中新網1月7日電 據新加坡《聯合早報》7日報道,新加坡一名男子為了將女兒送進中區一所名校,不惜虛報靠近學校的地址以獲得入學資格,後來教育部進行家訪,發現他並不住在註冊地址那,進而揭穿了他的不法行為。
  據悉,35歲的被告原本要抗辯,案件6日開審,但他改變初衷認罪。狄瓦里律師表示需要時間準備求情,要求法官展期。法官批准所請,案展2月3日讓律師求情後判刑。
  被告是自雇人士。由於被告的女兒受兒童與青少年法令保護,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報道被告和他女兒的名字,以免泄露他女兒的身份。
  根據新加坡教育部制定的小一入學報名程序,報讀人數如果超過學額,居住在學校一公里範圍內的兒童有優先權,接著是住家在學校一至二公里的兒童,最後才輪到住在學校二公裡外的兒童。
  2013年7月30日,被告為女兒報讀中區一所名校。為了讓女兒能在第二(C)階段成功報進該所學校,他在申請表格上註明地址是安娜馬來道(Anamalai Ave)的一個私宅。這屋子屬於被告的親戚所有,正好坐落在離學校一至二公里範圍內。
  被告報名時出示自己的身份證,身份證上的地址是安娜馬來道。
  事實上,被告案發時住馬裡士他路,而不是武吉知馬第六道附近的安娜馬來道。他是在報名的10天前,即7月20日到鄰裡警局將地址改為安娜馬來道。
  由於被告提供假資料,使女兒成功取得學額。9月13日,被告到警署將身份證上的地址,從安娜馬來道改回馬裡士他路。
  不過,12月間,教育部進行家訪,揭發被告一家人不住在安娜馬來道,那裡住著一對美國籍夫婦。原來,被告的親戚早已將安娜馬來道的屋子租給那對美國籍夫婦,租約從2003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。
  去年開學後,學校校長在1月10日安排和被告見面,被告承認沒有住在安娜馬來道的屋子。
  被告面對兩項向公務員提供假資料的控狀。根據法律,虛報資料罪的刑罰是坐牢最長一年,或罰款最多5000新加坡元,或兩者兼施。
  根據教育部網站,家長在為孩子辦理小一新生報名登記手續時,如果提供假資料,將交由警方調查。至於利用假資料取得學額的學生,也會被調往其他還有學額的學校。
  過去也曾發生類似案件,一名前律師在2003年為女兒辦理小一入學報名手續時,虛報住在距離學校一公里以內,利用假地址把女兒送入武吉知馬路的一所名校,他於2007年承認兩項提供假資料的罪名後,被判坐牢兩個月。
(原標題:都是學區房鬧得:男子為送女兒進名校虛報住址被抓)
編輯:SN08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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